人力资源处关于开展2024年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9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激励全校教职工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校字〔2024〕44号),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从学校二级单位中产生。

(二)师德标兵

师德标兵从一线教职员工中产生。

二、名额分配

师德标兵10名,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2个。

三、推荐条件

(一)党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上下同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在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已在本单位教职工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

2.把师德师风建设融入管理服务、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学期有计划,活动和会议有记录,结果有总结,档案资料健全。有完善的师德师风建设教育、考评制度和监督机制,师德师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把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提高业务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教职工能结合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群体育人意识强,群体教书育人工作或师德师风建设成绩明显,学生满意率高。

4.本年度无教学管理及其他责任事故,教职工中没有发生过师德失范的行为,无违法行为。

5.积极学习师德师风新政策,响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和指导意见,踊跃参与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集体活动,为全面建设“树师德 正师风 铸师魂”系列活动及学校师德师风发展贡献力量。

(二)师德标兵推荐条件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全心全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道德情操高尚,充分发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师德规范、学术道德。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真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建立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教育成效明显。

4.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把科学研究、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同塑造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充分激发学生创造活力、挖掘创新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着力发现、培育创新型人才方面作出贡献。

5.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传播优秀文化。坚守廉洁自律,清廉从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协作精神,能够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6.事迹感人,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无违规违纪、师德失范问题,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工作中能顾全大局,服从上级及学校的工作安排,讲团结、讲协作、讲奉献。

(三)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师德标兵:

1.违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聘期内发生教学事故的或被通报批评的;

3.违背诚信原则,有学术腐败现象的;

4.推荐年度请假天数超过一周的;

5.推荐年度未达到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6.推荐年度每学期学生评教排在后2/3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8.学生、家长举报投诉,未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有不宜被推荐为师德标兵的其他情况。

四、推荐办法

(一)二级单位/个人自评。各二级单位对照推荐标准要求填报《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详见附件1),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至人力资源处。

教职工对照推荐标准要求填报《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师德标兵推(自)荐表》(详见附件2),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审核。二级单位组织师生代表形成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荐组对本部门推荐对象开展民主评议,提出部门推荐审核意见,并在二级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

(三)人力资源处复核。人力资源处归集各二级单位/个人提交的推荐材料,按照要求复核二级单位评选程序是否规范,认真复核推荐人员(组织)是否符合要求,复核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学校领导集体审定人力资源处提交的复核报告(意见),确定最终名单,并将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按要求上报。

(五)结果公示。人力资源处牵头将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推荐表彰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是推进学校师德师风的重要举措之一,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把推荐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校掀起弘扬师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

(二)推荐人(单位)的事迹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坚持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师生拥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三)各二级单位(个人)按照自愿原则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应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及附件于 2024年12月30日经公示后提交至人力资源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系 人:杨春丽

联系电话:0871-67985517

联系邮箱:2635826963@qq.com


附件1:2024年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

附件2:2024年师德标兵推(自)荐表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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