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下半年“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认定依据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8号)、《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根据要求在11月30日前,在“云上教育统一认证系统”(网址:https://sso.ynjy.cn/ynedusso/#/login)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说明(附件2),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二级学院初审。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报所授课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公示5天并召开会议研究,形成审核意见。2024年12月8日前,将《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需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以及申报支撑材料(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分类按序列清目录和对应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报人力资源处,逾期视为放弃。
(三)学校认定。2024年12月15日前,学校按规定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形成拟认定意见。
(四)公示上报。评审拟认定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认定材料报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有序开展认定工作,同时把好初审关。
(二)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申报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对于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员对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在组织认定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人员将按规定严肃问责。
联 系 人:唐兵
联系电话:0871-67985517,15585112924
邮 箱:1083264297@qq.com
附件1: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