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节
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师德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庆祝第40个教师节系列活动的方案》要求,决定在第4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名额分配
27名(原则上各部门评选推荐1人,二级学院评选推荐3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品格高尚,廉洁从教,堪为师生的表率;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方面成绩突出,师生满意度高;
4.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活动,对业务精益求精,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作出贡献;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工作中能顾全大局,服从上级及学校的工作安排,讲团结、讲协作、讲奉献。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1.违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聘期内发生教学事故的或被通报批评的;
3.违背诚信原则,有学术腐败现象的;
4.评选年度请假天数超过一周的;
5.评选年度未达到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6.评选年度每学期学生评教排在后2/3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8.学生、家长举报投诉,未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聘期内无故旷工;
10.有不宜被评为优秀教师的其他情况。
四、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或各二级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处审核→学校评选→公示”的程序进行。在全校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在教师节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教师是推进学校师德师风的重要举措之一,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校掀起弘扬师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推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候选人的事迹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坚持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师生拥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三)优秀教师申报须填写《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详见附件),并将纸质材料于2024年9月4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228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闵雪
联系电话:0871-67985517
人力资源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