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鼓励全校各单位奋发进取、勇于创新,激励学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不断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实现学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创新项目”的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原则;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原则。
二、参评对象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评选类别
主要包括:党建思政及群团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招生工作、国际化工作、产教融合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宣传工作、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餐饮与商业服务工作、后勤服务与管理工作、基本建设工作和招标采购工作等。
四、评选要求
1.此次2023年度“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对所申报的创新项目要认真组织讨论研究,择优确定申报项目。
2.申报材料以填写汇总表和申报表形式上报(见附表1-2),包括总体申报情况,每个创新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创新点和主要成效等。
3.各单位自主申报2023年度“创新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五、评选程序
1.启动。每年12月,人力资源部下发2023年度“创新项目”申报通知,启动评选工作。
2.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人力资源处闵雪处。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度“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表2)(申报表需分管校领导签批方可提交)。
(2)2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附电子版、纸质版)。
(3)有相关支撑材料、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媒体报道等资料的,需同时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等。
3.评审。人力资源部汇总申报项目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
六、其他事项
1.因师德失范、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或年度内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能参加2023年度创新项目的申报、评选。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夸大成绩、骗取荣誉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1: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度“创新项目”汇总表-(1)
附表2: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度“创新项目”申报表-(1)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