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鼓励学校教职工子女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并增强学校教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报考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院校并录取的教职工子女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
在我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子女,202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免试推荐,并被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计划内本科招生(含独立院校)。
二、 奖励标准及奖励形式
1.202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免试推荐,并被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计划内本科招生(含独立院校),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现金1000元;
2.报考北方国际大学联盟成员院校并被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计划内统招生,以员工入职年限作为依据,入职满1年,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为5000元,并根据核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予以发放。
三、 奖励程序及要求
1. 202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免试推荐,并被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计划内本科招生(含独立院校)的职工子女,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内部奖励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附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薄、员工及子女身份证原件,送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财务程序办理奖励资金支付,奖励申报截止至2023年9月1日下午17:00前。
2.报考北方国际大学联盟成员院校并被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计划内统招生被录取的职工子女,由员工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薄、员工及被录取人身份证原件、学费交费发票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填写《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内部奖励申报审批表》(附件2),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财务部对相关信息审核签字,报学校校长批准,按财务程序办理奖励资金支付,奖励申报日期截止至2023年9月1日下午17:00前。
四、 其他要求
严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发放的奖励外,对当事人按照严重违纪处理。
附件2:《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内部奖励申报审批表》(集团内院校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