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打造新时代高质量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提出“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希望和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弘扬教师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的先进教师典型,在全校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拟面向全校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侧重教学一线及基层人员,中层干部不参评。
(二)采取基层民主推荐与学校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三)荣获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可作为推荐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候选人人选。
二、评选人数
面向全校教职工评选10人。
三、评选条件
学校各岗位教职工,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使命,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二)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三)围绕学校中心、重点工作有服务大局的意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任劳任怨。
(四)热爱职业教育、有扎根职业教育的理想、奉献职业教育,加强专业学习、提高职业技能,勇于开拓创新。
(五)有服务社会、服务学校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效果显著。
(六)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师生,乐于助人,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七)师德标兵候选人应试用期合格并办理转正手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人员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
(八)根据《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年度师德结果为考核合格以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各学院部门根据自荐人或根军本学院部门的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考察后签署意见。
(二)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师德标兵推“自”荐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12月24日前连同典型事迹材料一并提交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208办公室丁老师。
(三)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评审公示评委会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名单后学校进行公示。
四、评选程序
(四)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各学院部门根据自荐人或根军本学院部门的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考察后签署意见。
(五)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师德标兵推“自”荐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典型事迹材料一并提交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六)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评审公示评委会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名单后学校进行公示。
五、其他
(一)师德师风标兵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为师德标兵的,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评为“师德标兵”的,颁发荣誉证书,并从年终考核绩效奖金中提取专项奖励颁发奖金。
(四)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师德标兵”评选及奖金发放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