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0-09-23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发展规划,编制与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结合学院发展战略,综合分析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人力资源的供需情况,拟定及完善人力资源规划方案;
三、根据学院用工需求,选择适当的招聘途径进行人员招聘,组织人员考试、面试工作,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四、编制学院学年、学期教职工培训计划,报院务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五、制定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教职工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与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六、制定适合学院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做好日常工资计划、核算、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日常工作业绩的管理,进行统计、整理与分析工作;
八、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标准,编制考核方法及实施方案;
九、负责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的组织工作;
十、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办理教职工的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岗位调动、离职解聘及劳动关系维护等日常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办理教职工的各项保险及福利事宜;
十二、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学院教职工的劳动关系沟通机制,及时接受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十四、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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