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转岗管理办法(试行)
转岗管理办法(试行)
为合理调配校内人才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非教学岗人员转为教学岗人员的工作,根据高校人事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内转岗是指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处级单位之间、不同类型岗位(包括教学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岗位变动。
第二条 校内转岗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聘用。教职工校内转岗必须以学校总体岗位情况为基础,按岗位类别统筹规划;各单位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按需用人。
(二)合理流动,发挥专长。教职工校内转岗要有利于学校各类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教职工校内转岗应按照规定程序,在满足相应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从严把握。
第三条 校内转岗要求。
1、转行政岗位条件
(一)拟转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二)校内转岗必须满足拟转入岗位的聘用条件。
(三)辅导员岗人员因工作需要申请转岗的,必须在本岗位带满一届学生或工作3年。
(四) 行政处室单位人员来校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岗,原则上只能在行政(教辅)类岗位之间调转。
2、转教学岗位条件
(一)本职岗位工作表现良好。
(二) 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三)学历/学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紧缺专业学历/学位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报校领导审批)。
(四)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学历人员原则上要具备中级职称。
(五)工作年限:在学院工作至少二年(辅导员必须带完一届)。
(六)专业:转教后能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且至少能承担3门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课程。
(七)考核:年终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第四条 转岗流程
1.本人提出转岗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教职工转岗审批表》陈述转岗理由。
2.所在部门和拟接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辅导员还须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同意)。
3.申请人转出部门与拟接收部门均明确同意申请人转岗,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
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学能力考核的试讲,考核人员由教务处1人、人力资源部1人,拟接收系部3人组成。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者不得转聘教学岗位。
第五条 为保证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学校从严审批其他岗位人员转至教师岗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申请转至上述岗位的,须符合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严格执行单位申报进人需求。
第六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岗手续的,人力资源处停发转岗人员的工资,对不在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现行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