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5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7 号)、《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校人字〔2020〕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二)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三)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资格确认
        根据《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云人职发〔1996〕87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 号)等有关规定,从云南省之外的省份引进或军队转业安置或中央直属企业引进的教职工,现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引进及转业安置前按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均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由学校按要求的条件及相应程序自主进行确认,并换发学校职称证书。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需要进行资格认。 
     (一)工作调动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须按拟聘职务岗位的要求,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按有关要求办理资格确认。重新确认资格人员,须填写《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附件1),并附原来评审职称时所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件、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及其有关证明文件,按上述要求报送人力资源部。
     (二)变更职务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跨职务系列变动工作岗位,须按拟聘职务系列的要求,达到拟评审系列的相应条件,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重新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填写《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附件2),按要求报人力资源部。
有资格确认需求的教职工,经基层部门按程序审查签章后,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人力资源部。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有关材料可经基层单位按程序审查签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基层单位先收集有关材料和未经签章的表格报送人力资源部,待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时再按程序审查签章后,报送表格到人力资源部。类似情况参照以上方式处理。
       三、职称申报条件
    (一)正常评审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7 号)、《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校人字〔2020〕6号)等有关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取得相应科研成果,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或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其他系列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按各系列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
        学历、履职年限等条件未达到正常晋升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符合云南省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破格申报条件的规定,按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学校按照2021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展有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表
       根据评审组织受理材料要求,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本人承诺书”(表十),申报考核定级人员须对本人提交材料作出书面承诺。
       打印样式要求: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二份;其中评审表表十七须在封底,考核定职表表五须在封底。
       2.证书及业绩材料
       申报人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聘书、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查原件,复印件留存)。
       申报人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自己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绩成果(含教学成果、技能赛获奖情况、参与教研教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教书育人事迹)的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原件,复印件留存)。
       申报人提交论文需包括封面页、目录页(本人论文处用荧光笔或红笔等特别标注)、正文、版权页和封底页。外文文章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英语专业的申报者不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有检索报告或《期刊引用报告》(影响因子)的申报者,提供复印件供参考。属多人合作的成果,须出具量化到个人成果排名的证明。
       3.申报高职的需单独提供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代表作进行专家鉴定。提交鉴定成果要求如下:
提交鉴定材料应为独撰、第一作者或主编的代表作2篇;专著为书籍原稿。
     (1)准备两个鉴定资料袋,每个资料袋内存2篇代表作(论文或专著)及1份《专家鉴定意见表》(双面打印)。
     (2)资料袋封面采用《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鉴定袋封面》,外文文章需在代表作名称栏目填写中英文名称。
     (3)申报高级职称者,需按照每篇论文200元、每本专著350元预交专家鉴定费用,根据送审情况多退少补。申报者需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以上费用。此项费用由学校直接送交有关高校的人事(职改)部门,由对方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向专家转交有关费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材料在9月11日前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其他系列按拟申报职称系列的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执行。
       2.申报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按照档案袋目录顺序进行装订,证书及业绩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核查之前请用曲别针装订)。
      3.基层单位考核推荐 
        基层单位成立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 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参加考核推荐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师德师风情况、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工作实绩表现、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性,履职期间年度考核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教学管理工作能力、个人在专业或部门的贡献度等进行初审及全方位评价。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考核推荐组成员人数1/2的,方可推荐到相应的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基层单位完成考核推荐后要写出完整的推荐意见(注明表决情况和票数),填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基层单位印章。
         五、纪律要求
      (一)审核要求
       各单位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违纪处理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严肃查处;涉及申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同时按《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处理。已经聘用者,解聘其职务,同时按《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规定,规范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流程,评审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坚持标准条件,严把评审质量关,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三)积极沟通,按期申报
      由各单位初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到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
      七、特别说明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职称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为便于2021职称工作的顺利开展,请需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的教职工加入2021年职称申报QQ群,群号为:98020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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