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9

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1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 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承担所任教高校教学计划内一门课程能力的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与学校依法签订 3 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确认。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申请人完成网络申报后,携带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人力资源处进行现场确认;人力资源处核对纸质材料与网报信息无误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我校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公示。省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评审,申请人需补齐材料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补齐材料送省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结果在云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
 (三)资格认定。省教育厅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予以确认,对通过认定的申请人予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对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时间安排。申请人在5月20日-5月28日完成网络申报及现场确认。
    认定条件、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永琴
    联系电话:0871-67985517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QQ工作群:595115760
 
    附件:1.申请人员应报送材料

https://dm.yinghuaonline.com/uploadfile/2021/0519/20210519051426385.docx
               2.认定条件
https://dm.yinghuaonline.com/uploadfile/2021/0519/202105190514522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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